上海:进一步开展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培育和建设工作

2018-11-16 10:16:4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现就进一步开展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培育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围绕上海市科技创新和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的重点,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域重大需求,以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通过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应用研究,构建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支撑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社会创新创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能级(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培育申报

  采取"常年申报,分批遴选"方式,即日起,由各区政府会同相关业务推进部门,联合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在培育成熟后,由各区政府推荐,向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台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提交建设方案等材料。

  (二)遴选论证

  平台推进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以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论证。

  (三)启动建设

  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由推进小组办公室上报市政府,通过后支持启动建设功能型平台。

  三、申报材料

  《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六份,并在相应处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区政府推荐函一份等。

  四、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部门(材料送达地址):人民大道200803室,联系人:周 婧:23112528,高 杰:23119273

  五、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附件: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指引

  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 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按照《关于推进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下简称“功能型平台”)的建设,优化平台布局,激发市场活力,对接产业需求,创新运行机制,特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定位

功能型平台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面向产业创新需求、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协同的新型研发与转化组织。其主要功能包括:支撑产业链创新,形成对产业链各环节研发与转化过程的技术服务供给;支撑重大产品研发,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及应用;支撑创新创业,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抓手,为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引导和支撑。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若干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支撑能力强、管理体制机制新、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链接技

术创新、产品开发、工程化生产、创业孵化服务等创新全链条,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

(二)建设原则

——聚焦重点产业需求。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攻关及应用,形成对产业链各环节研发与转化过程的技术服务供给,支撑产业链创新,支撑重大产品研发,支撑创新创业。

——强化各区主导地位。功能型平台所在区政府应积极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区在功能型平台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调动各科研、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加快推动本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强化平台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建立开放协同机制。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努力将功能型平台打造成为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点。面向产业创新需求、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协同。建立技术、人才、项目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链接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创新力量,形成面向全球开放协同

的创新网络。

三、重点领域

按照上海市科技创新和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针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战略任务,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域,围绕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建设若干功能型平台。

四、组建模式和建设主体

(一)组建模式

围绕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建设功能型平台。根据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台一策”的原则,采取多种组建模式。由产业领域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内相关单位,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的方式组建,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二)建设主体

功能型平台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实体机构。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发挥好相关领域科研创新基地的功能作用。

(三)遴选机制

功能型平台建设主体的遴选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采取自上而下方式组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多家竞争遴选出具有优势和基础的平台主体。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领域,采取自下

而上的方式组建。由各区和平台主体先行投入建设,形成一定的技术、人才和服务功能优势后,支持功能型平台启动建设。

五、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一)治理结构

功能型平台企业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运行和管理,探索适合功能型平台建设运行的新型国资监管方式。作为非营利性的新型研发组织,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功能型平台一般应设立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功能型平台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团队组建等重大事项建议和咨询。

(二)资金投入

功能型平台采用各方共同投入机制,平台企业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功能型平台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和造血功能。功能型平台财政支持资金按市区分摊机制,原则上,市级支持经费不超过总体预算经费的50%

六、组建程序

(一)建设培育

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简称“推进小组”)提出功能型平台总体布局要求。各区政府及相关业务推进部门,联合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在培育成熟后,由各区政府推荐,向推进小组办公室提交建设方案等材料。

(二)论证遴选

推进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以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功能型平台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三)启动建设

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平台,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通过后支持启动建设功能型平台。

(四)资金支持

对于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采取自上而下启动建设的平台,推进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建设方案和预算进行论证和评估,按照建设资金和运行资金给予支持,原则上建设资金和运行资金市级支持比例不超过50%。其中,其中市级建设资金以投资补助形式支持的比例不超30%,超出部分采取资本金代持方式,原则上按原值进出。区级支持资金按区政府相关规定管理。

对市场化程度较高、采取自下而上启动建设的平台,在三年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评估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研发运行经费后补助支持。

(五)监督评估

有关单位将功能型平台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推进小组办公室。推进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建设运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

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发挥组织实施与协调作用,负责总体规划布局、监督评估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