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开展

2019-10-18 11:36:4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经委”)拟在全区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 (以下简称“双科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广泛发动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高校等创新主体投入科普事业,促进最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向公众传播,让科技成果惠及大众,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融合发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机构,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自愿提出申报。

1.拥有大科学装置、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2.承担过国家、上海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3.取得过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如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奖励等);

4.主要从事前沿高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

具体要求详见《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二、具体程序

1.材料准备。请各单位从区科经委门户网站http://www.pudong.gov.cn/kjw/“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所有材料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材料报送。各申报单位在2019年11月5日之前将所需材料送至区科经委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处。

3.评审。区科经委将根据受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综合评价。

4.命名。对通过综合评价的单位,由区科经委命名“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并颁发匾牌。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浦东新区办公中心(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20室。

2.联系人:

陈彦蒙,电话:68545917;

倪飞凤,电话:28282695。

特此通知。

 

 

 

附件:

 

1.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实施办法(试行);

2.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一: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

实施办法(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和《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浦东新区科普事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任务部署,广泛动员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高校等创新主体投入科普事业,促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融合发展,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经委”)拟对接科创中心建设战略需求,依托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高校等创新主体创建一批“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科融合示范基地”)。

一、创建目的和宗旨

双科融合示范基地是指由区科经委命名的,依托创新主体创建的,以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和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为主要手段,聚焦前沿高科技、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融合发展、提升社会公众科学素质、浓郁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并对全区科普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组织或机构。

 

二、创建对象和条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机构,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自愿提出申报。

1.拥有大科学装置、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2.承担过国家、上海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3.取得过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如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奖励等);

4.主要从事前沿高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

 

三、创建标准

创建双科融合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标准:

1.有适合科普化的科技创新资源。拥有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等科技创新资源,或承担过国家、上海及浦东新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项目或工程),或直接从事前沿高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发展,能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传播。

2.有良好的科普工作氛围。结合单位科技创新特色和优势,在单位物理空间范围内,通过挂图、展板、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建设必备的科普设施和场所,营造良好的科普文化氛围和环境。

3.有明确的科普主题和形式。具有与单位学科特色、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相适应的特色科普主题。结合单位科研优势及特色资源,积极探索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科普工作方式,如依托科研设施及大科学装置开展科普展示教育,围绕重大科研成果或项目开发科普内容产品,动员科研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科普讲座等。

4.有专业的科普工作团队。单位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或分管科普工作。有相对固定的科普工作团队,配备科普活动策划组织、科普课件制作、科普内容开发、科普讲解、日常工作管理等必要的科普工作人员。

5.有健全的科普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的科普工作机制,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与单位科技创新、科研工作统筹安排部署。财务制度健全,科普投入稳定,科普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建立面向社会热点、科研焦点的应急科普机制。

 四、责任和义务

双科融合示范基地要主动履行科普工作的社会责任,结合自身科研特色和优势,培育特色化的科普工作模式,加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科普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的科普文化需求。

1.开展科普活动。加强与社区、街道、中小学校、各类科普场馆的合作交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积极参与上海科技节、全国科普日、浦东新区科技节等重大科普活动。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普工作,为科技创新培育后备力量。

2.开发科普内容。结合单位科研特色和优势资源,聚焦重大科研成果和科技创新项目,开展科普图书创作、科普视频制作、科普产品开发等,积极动员和组织科研人员发表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宣传产品,丰富科普内容。

3.创新传播方式。重视和加强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积极应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或渠道开展科技传播、加强科普工作宣传。主动通过科普中国、上海科普云、浦东科普微信公众号等国家、市、区及科普网络平台共享科普资源和信息。

 

五、申报程序

1.区科经委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申报及评审工作。

2.本区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均可按照双科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基本标准,自愿向区科经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和提交《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

3.区科经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综合评价。

4. 对通过综合评价的单位,由区科经委命名“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并颁发匾牌。

 

六、评价与奖惩

1.区科经委开展对双科融合示范基地开展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基地在开展科普活动、开发科普内容、创新传播方式、共享科普资源、科普合作交流和内部管理与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其成效。

2.区科经委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双科融合示范基地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的科普工作开展和科普能力建设。

3.双科融合示范基地申请区级科普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同时,优先推荐双科融合示范基地申请市级科普指南项目或创建市级科普基地。

4.双科融合示范基地无故不参加区科经委组织的综合评价,从事反科学、伪科学等违法活动,受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处罚的,区科经委有权撤销其基地称号。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19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

2.本办法由区科经委负责解释。

 

八、联系咨询

(一)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2.受理单位: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巨鹿路709号

联系人:陈默耘   电话:33394073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的项目补助费申报预审单位: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古宜路125号   电话:54241178

(二)政策咨询

市文化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葛永铭、王润清

电话:23118215、23118217

 

九、附则

市文化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化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化旅游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官网